第一條契約當事人:
SAYGET賣場(以下簡稱甲方)及承租人(以下簡稱乙方)茲為出租相關物品(以下簡稱出租物件)乙事,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書。
第二條契約標的,期間與費用:
出租物件及相關配件,租賃期間,租金計算,取還貨方式及運費詳如賣場所載,乙方同意本契約後,視為契約成立,需遵守租賃契約及租用須知之各項條款。乙方應於交付出租物件時結清全額租金與其他相關費用。
第三條出租物件歸還:
乙方應依約定時間歸還出租物件,若因出租物件毀損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(限颱風,地震,洪水,暴動之不可抗力因素),致乙方不能依約定時間交還出租物件者,不在此限。乙方有前項情形得為通知者,乙方應即為通知甲方,但乙方交還出租物件前,其權利義務仍以本契約條文為準。
第四條展期及逾期處理:
乙方欲續租出租物件者,應聯繫甲方並取得甲方之同意,始為有效;逾期歸還需按原訂日租金計算收費。且乙方同意如有逾期未歸還或欠繳租金等情事,甲方得向乙方請求取回占有出租物件衍生之費用;至甲方未取回出租物件占有期間,其權利義務仍以本契約為準。
第五條保管義務:
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保管及維護出租物件,禁止轉租,出賣,設質,抵押,讓與,擔保,典當出租物件等行為。租賃期間出租物件及相關配件之所有權仍歸屬甲方,本契約僅系將出租物件及相關配件在約定期間內租賃予乙方使用,乙方並不取得其他任何權利。
第六條損害賠償:
若乙方發現出租物件及相關配件有故障、汙漬、嚴重刮傷、破損或其他毀損情事,應立即通知甲方。經由甲方或是甲方委託之原廠鑑定,若因人為疏失造成,甲方視情況有權決定委託乙方賠償同種類,品質,數量之物品或等值現金。
因乙方故意或過失,造成標的物損毀或功能異常時,乙方應全額負擔所有維修費用,以及維修期間之租賃費用。
前項維修期間之租賃費用以本合約約定之租金的 50%每日計算。
第七條租用須知:
與本租賃契約有關租用須知、賣場所載事項及所附各式文件皆為本契約之一部分,與本契約有同等效力。
第八條完整契約:
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,甲,乙雙方依相關法令,習慣及誠信原則協議之。若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時,甲乙雙方同意以台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第九條契約生效:
乙方同意乙方經由GOOGLE表單、賣場訊息、下訂單等方式通知甲方已詳閱合約,本合約即生效並具有法律效益。
